根据《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工程建设项目极简审批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所称“先建后验”是指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获得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方案通过后,由建设单位按照钦州港片区相关管理部门设定的准入条件、建设标准和相关要求,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书后,自主开展项目设计和施工,各相关管理部门全程同步跟踪服务;项目在完工验收前,办理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在项目竣工后进行联合验收。
本细则适用于钦州港片区范围内投资项目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重要生态环境保护的项目除外。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钦州港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审批事项涉及部门
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部门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先建后验”的审批工作,涉及行政审批、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人防等部门。
三、受理窗口
钦州港片区综合服务大厅项目审批窗口(简称项目审批窗口)负责统一接件、项目赋码、材料初审、受理流转,并辅导项目单位申报和完善材料,对“先建后验”审批事项“一窗受理”,同时负责将审批结果统一告知相关部门和项目单位。
四、审批流程
“先建后验”分为申请受理、承诺公示、建设监管和验收发证四个阶段,建设单位相关承诺事项应满足相关管理部门要求。
(一)申请与受理。
1. 申请(1 个工作日)。属于“先建后验”适用范围内的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根据申请条件向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建设单位可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全部审批事项进行承诺,也可以选择部分审批事项进行承诺。项目审批窗口统一受理“先建后验”项目申请相关材料。
2. 受理(5 个工作日内)。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部门受理后出具“先建后验”项目受理通知书,并根据企业承诺事项及提供资料,分别将办理事项及材料转交给承担钦州港片区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消防职能的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项目预审核,并出具需要建设单位承诺的具体内容。
(二)承诺与公示。
1. 承诺(3 个工作日内)。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各部门出具的预审核意见和承诺内容,由建设单位对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部门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经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部门备案。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部门及时将承诺备案情况告知具有承诺事项的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应按时完成所有承诺事项备案,对未承诺的事项,依法履行责任。
2. 公示(3 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承诺书经审查后,由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部门向社会进行为期 7 天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部门核发工程建设项目《先建后验通知书》。
(三)建设与监管。
1. 建设单位取得《先建后验通知书》后,根据承诺事项、准入条件和相关标准,自主开展项目设计和施工。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完善施工许可、节能、防雷、消防、人防等手续。
2. 对于取得《先建后验通知书》的工程建设项目,视同已发放施工许可证,相关管理部门允许其按照承诺要求开工建设,相关管理部门应根据承诺内容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管服务,监督项目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施工,指导完善相关手续,并对是否按承诺标准、设计要求开展施工进行监管服务。
(四)验收与发证。
1. 建设单位按照承诺内容,在工程完工验收前,完善相关审批手续。项目完成建设后,向钦州港片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以报告形式提出申请验收,由钦州港片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6 个工作日)。
2. 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由钦州港片区相关管理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分别发放相关行政许可文件及证照(3 个工作日)。项目审批窗口将审批结果抄告办理下一阶段审批事项的牵头审批部门,并一次性告知业主下一阶段的审批办理流程。
本细则由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及相关监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先建后验”流程图